新东方网>英语>职称英语>最新资讯>正文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级别参照表

2016-04-15 10:42

来源:233

作者: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级别类别参照表

序号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

外 语 级 别

英语类别

A

B

C

1 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副教授 讲师;外语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2 自然科学研究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从事理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分别选择理工、卫生类别;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综合类别。
3 社会科学研究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综合类
4 卫生技术、计划生育技术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他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技、护)师。 卫生类
5 药品技术 主任药(中药、中药技)师、副主任药(中药、中药技)师;高级工程师 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药品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药(中药、中药技)师、高级工程师;其他单位的药品技术人员申报主管药(中药、中药技)师、工程师。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药品技术人员申报主管药(中药、中药技)师、工程师。 从事药品检验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卫生类别;从事其他类药品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理工类别。
6 法医 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 主检法医师 卫生类
7 工程技术(高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质量专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林业工程、冶金工程、黄金工程、水产工程、机械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煤炭工程、民航工程、地震工程、气象工程)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他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 理工类
8 党校教师 教授、副教授 县(市、区)委党校申报高级讲师;设区的市委以上党校申报讲师;外语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县(市、区)委党校申报讲师;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类别。
9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外语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讲师;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10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外语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11 实验技术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从事理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分别选择理工、卫生类别应试;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综合类别。
12 翻译 翻译人员申报译审、副译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翻译人员申报翻译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
13 农业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从事理工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别选择理工类别;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综合类别。
14 经济 高级经济师 综合类
15 会计 高级会计师 综合类
16 审计 高级审计师 综合类
17 统计 高级统计师 综合类
18 体育教练员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员 教练 综合类
19 档案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综合类
20 图书资料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综合类
21 文物博物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综合类
22 群众文化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综合类
23 艺术 一级演员(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 二级演员(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 三级演员(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 综合类
24 美术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综合类
25 新闻 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记者、编辑 综合类
26 出版 编审 副编审 综合类
27 播音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综合类
28 工艺美术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综合类
29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综合类
30 公证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综合类

(编辑:何莹莹)

猜你喜欢

  • 听力
  • 口语
  • 阅读
  • 娱乐
  • 词汇
  • 写作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热搜关键词